如果说渠道的谨慎是来自一线的风吹草动,那么,自去年以来关于个人系公募的种种风险防御政策,便是吹向个人系公募的那股“风”。
2022年4月26日,《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的 “审慎有序核准自然人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预示着对个人系公募准入审批的收紧。
紧随其后,2022年6月20日开始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完善了对个人系公募的监管,更是表现出监管对个人系公募自然人股东风险的担忧,对股权代持、倒卖牌照等违规行为的严防严打。
“近几年,个人系公募的舆论风险、牌照倒卖时有发生,从防范风险和规范行业的角度来说,监管趋严无可厚非,而且非常必要,但也客观上增加了本就经营困难的个人系公募的生存难度。” 一家个人系公募的督察长表示。
一方面,为了防范自然人股东的风险,个人系公募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是其他公募的一倍。
据《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其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20%。”但非个人系公募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为10%,是个人系公募基金公司的一半。
“20%的风险准备金对个人系公募来说是非常大的压力,如果再加上给渠道50%的尾随佣金,意味着基金公司到手的可支配收入只有30%。这虽然不会影响利润,但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日常运作。”上述个人系公募的督察长表示。
该督察长认为,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操作错误或因技术故障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货币基金或者类刚兑业务非常必要,但对于公募基金主要的纯净值化基金产品,风险准备金的意义并不大。“比如债券基金踩雷,客户亏钱,是不能用风险准备金来补贴投资者的。”他说。
上述个人系公募总经理也表示,由于管理费收入是公募基金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公募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的不同,导致同样的管理规模,个人系公募的实际可支配收入较非个人系公募更少,使得个人系公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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